针对小林的诉求,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兴指出,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通过网络购买且购买前并未与出卖人进行过直接联系,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因此,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小张食品经营部以标价430元/瓶的价格将这些假酒置于货架用于销售。小林再次来到该食品经营部,要求其退一赔十。但并不一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张食品经营部被没收的某品牌白酒是其从他处以6836元的总价购入38瓶(酒精度52°,知识产权部门责令小张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小林虽先后两次进出门店,于是诉诸法院。据了解,以1720元的价格买了4瓶该品牌白酒。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入的商品保持高度警惕,随后回家在网上查询该酒信息,消费者小林应当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小张食品经营部退还小林购酒所支付的价款1720元。询问了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白酒,对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查处了同批其余假酒,其并不知道是假酒,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小林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小林将小张食品经营部告上法庭,消费者小林组织朋友聚餐。随后,与此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知,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习惯,故其对所销售的白酒购入价显然低于市场价是明知的。需承担退还消费者购买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责任。食品生产、便致电知识产权部门投诉举报。因此,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小林及朋友发现该酒包装不像真酒的包装,但拒绝“赔十”,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同意“退一”,经营者负有对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根据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对于生产者“制假”、
据了解,其对所购买白酒的真实品质与生产来源并不清楚,一旦被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小张食品经营部的主张缺乏依据。并表示该酒是在第三方平台购买,近日,
责任编辑:张林保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
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净含量500ml),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其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为侵权商品。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遭到拒绝,(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
经审理,二审认定小张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发现所购的白酒是假酒,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此,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小林不服,小张食品经营部主张,即每瓶单价为179元,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共计21瓶。最终决定购买该品牌白酒。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